合山市人兰小宁窜至马山、武鸣两县境内,先后盗得各种摩托车7辆,将其中一辆卖给同乡人蓝伟大。两人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马山县人民法院以兰小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蓝伟大罚金5000元。
2007年9月8日,兰小宁及其同伙从合山市乘车来到马山县。次日凌晨1时许,兰小宁及其同伙撬门进入周鹿供电所院内,将苏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后卖给同乡人蓝伟大,获赃款1200元。经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3647元。破案后,该车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发还失主。
此后,在短短的不到10天时间,兰小宁及其同伙在马山、武鸣两县境内疯狂盗窃摩托车。先后盗得各种摩托车7辆,总价值25763元。去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
马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小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蓝伟大明知是赃物还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于日前依法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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