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家住宁明某农场的黄高鹏(1988年3月生)认识了正在读初一的女生彭某(1999年4月2日生),两人谈起恋爱。在彭某带同学到黄高鹏家玩时,其同学告诉过黄高鹏彭某只有13岁。
同年5月14日晚,黄高鹏应邀到堂哥家吃饭,顺便带上彭某。至23时许,黄高鹏和彭某都已喝醉了。黄高鹏便将女友扶至堂哥的床上,然后脱光彭某衣服将其奸淫,两人同床睡觉。次日,彭某的母亲找到女儿,得知女儿与黄高鹏发生性关系后,即带彭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开庭审理时,黄高鹏辩称不知道彭某只有13岁,但法院不予采信。认为黄高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依法都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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