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偷分别叫黄裕龙和曾月欢。2007年12月2日,2人来到南宁市火炬路一家粉店门前,将一辆电动车偷走。2人骑车逃跑时正好经过车主与其朋友李某的面前,车主及李某马上追赶,一些热心群众也一起追。黄裕龙、曾月欢见势不妙弃车逃走,被群众拦截时,两人分别拿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和镊子抗捕,并将李某划伤,但最终还是被群众制服。
5月5日,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定黄裕龙、曾月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在盗窃得逞后逃跑过程中被群众追捕,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虽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均是主犯,法院认定两名小偷构成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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