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荣福是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农民。2005年12月,丘荣福发现位于贵港市龙头山矿区东面有一废弃的金矿窿,认为可能还会有未采完的金矿,在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民工开采,由他支付民工工资。当月26日15时许,民工在开采过程中,矿窿突然崩塌,何某和许某被矿石撞击,不幸当场死亡。
经贵港市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丘荣福属非法开采而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07年8月23日,丘荣福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日前,经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丘荣福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在矿区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导致发生2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依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其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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