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如皋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再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接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年逾七旬的郭再文后悔不已:想不到我这把年纪,竟然还会触犯国法,糊涂呀!
七十岁的郭再文原系如皋市邮政局职工,1993年退休后被邮政局聘为该局郭园邮政储蓄所代办员,1998年10月9日邮政局撤销了所有邮政储蓄社会代办点郭再文随之亦被如皋市邮政局取消了邮政储蓄社会代办员资格。但从1998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郭再文利用其原先所持有的空白邮政储蓄存款凭单,公开向如皋市郭园镇郭园居委会、郭南村、周圩村等地的村民吸储,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7073元。
案发后,郭再文已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再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如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陈璇 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