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刚与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如果我在合同期满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距合同期满有几个月,就按这几个月工资总额的一半缴纳违约金。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指的是要求劳动者承担未履行合同月数的违约责任,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不管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劳动者承担的最高义务不能超过离职前12个月的本人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