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重集团原总经理彭斯林受贿一案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彭斯林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04万余元、美元1万元,彭斯林当庭供认不讳。
据指控,2006年10月至去年1月,彭斯林相继担任武重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分管公司的销售及至全面生产经营,此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代理商中介费、业务合作及职务升迁等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指控书认定彭斯林先后13次在酒店、办公室等场合收受7人的贿赂,有10次受贿集中在春节前后。仅2009年春节,他就在办公室收受无锡某机电公司负责人10万元,杭州某机电公司股东1万美元,以及武汉某投资公司负责人1万元购物卡。
7名行贿人中,武重集团下属销售公司原经理陈某曾先后5次行贿69万余元,其中在2007年、2008年以及2011年春节前,分3次向彭斯林行贿30万元。
案发后,彭斯林主动退赃90余万元。公诉人认为,鉴于彭斯林有自首及主动退赃等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