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刑法条文

2008-09-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免费法律咨询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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