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错货重发遭拒收请公证员办送达公证

2011-03-23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发货人由于疏忽发错货物,重新按合同标的发货,又遭对方拒收。可是,如未按期送达又要支付违约赔偿。昨日,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称,成都一科技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种尴尬。

 2008年10月初,成都一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成都一公司卖出四套价值共计7万余元的某中文版软件给重庆该公司,逾期送达则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成都公司很快将货物交付给重庆公司。然而,当要求支付货款时,对方才发现货物发错了。成都公司重新发货给对方,又屡遭拒收。

 今年4月初,成都该公司的代理人与重庆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一起,将货物送达重庆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请公证员办理了送达物品公证。目前,合同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我要评论
友情提示: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向朋友推荐中律网;咨询法律问题,请进入中律网法律咨询中心
更多网友评论(0条)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快速咨询法律问题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在线律师为您解答!试试看!
更多>>法律专栏热门文章
更多>>最新网友评论
更多>>最新已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