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为帮助企业应对严峻挑战,福建今日宣布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在闽海内外企业的持续发展。在新措施下,赴闽投资的港澳商人,今后将不需提交身份证明公证,使福建成为内地首个免去港澳投资者公证手续的省份。
按照内地《公司法》规定,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2007年,福建省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下,率先免去台商公证手续。
今日,福建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表示香港、澳门地区公民赴闽投资,提交其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不需再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据悉,新出台的《十条措施》将计划试行一年。
措施计划试行一年
另外,福建省此次还为已在闽省投资的港澳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营政策。包括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支持企业到资期限全部延长一年,支持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免予提交年检审计报告以及免予处罚逾期年检企业等。据测算,措施实行后,福建18 万户内资企业将免予提交08年企业年检的审计报告,可节省审计报告费用二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受益面非常广。
18万企免交审计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外,其他9条措施均适用于港澳投资者。福建省社科院原院长严正教授分析,《十条措施》是在经济困难背景下,吸引投资、协助扩大内需的应急之策。而港澳投资者适用的9条措施中,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其中,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和免去港澳投资者公证手续,意在简化港澳资本流入闽省的手续、程序,鼓励港澳资本投资福建。而余下6条,则可视作为已扎根闽省的港澳企业打下「强心针」,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其在低迷的经济形势中继续在闽省经营,给予其继续增资、注资的信心。 / 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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