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之债

2008-10-22 来源:涉外律师网 作者:佚名 免费法律咨询

  (1)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及其例外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涉及不动产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未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经济合同法解答》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B.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C.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D.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E.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F.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G.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H.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I.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J.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K.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L.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M.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责任编辑: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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