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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起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3个月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就不受理。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
一、为了尽快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行政纠纷给行政管理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纠纷发生后经过很长时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难以取得,或者证据变得模糊不清;
三、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行使权利,法律不鼓励更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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