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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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