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

法庭辩论程序简介(刑事审判)

2008-09-17 来源:中国刑法学网 作者:佚名 免费法律咨询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矗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责任编辑:伶俐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我要评论
友情提示: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向朋友推荐中律网;咨询法律问题,请进入中律网法律咨询中心
更多网友评论(1条)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快速咨询法律问题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在线律师为您解答!试试看!
更多>>法律专栏热门文章
更多>>最新网友评论
更多>>最新已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