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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将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1-03-24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本市对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自3月1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具体来说,本市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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