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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上午,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即倒地身亡。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农民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甲的行为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本案中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存在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本案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农民甲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施防卫行为,而不是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农民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即农民甲实施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从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以及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农民甲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假如,当乙回家取刀时,甲感到自己虽然在刚才的厮打中占了上风,但还不够解气,非要狠狠教训一下乙,遂回家拿了一把锄头。拿锄的甲与持刀的乙再次相遇,甲出手快了一步,一锄头打死乙,此时甲的行为当然不构成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十分严格的标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我们要把假想防卫、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区分开来,要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