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王某有一栋三层楼房,2009年3月,王某与我口头约定将第三层楼卖给我。双方谈好房价,约定分三次付清购房款。2009年8月,我支付了首期购房款,王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邵xx交来购房预付款人民币xx元”。之后,双方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时我才知道,王某那栋三层楼房的土地证与房屋产权证均在他母亲名下,并且只有第一层和第二层领取了房屋产权证,第三层未经报建,也未领取房产证。现在王某无法将第三层过户给我,我该咋办?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私房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本案中,你购买王某的房屋,只是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加之该房第三层未经报建,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依法不能转让,所以你们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有效成立。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房屋首付款。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刘某在东城有一套回迁房,还没取得产权证,但已经入住。后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刘某将回迁房卖给了我。我支付购房款后,入住了该房屋。但是之后法院将我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经了解,是刘某的债权人李某起诉要债,并申请了诉前保全。我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如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第三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应当认定其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据此,你可以申请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