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 | 招标投标 | 承包转包 | 工程造价 | 工程监理 | 资金监管 | 违约索赔 | 竣工验收 | 保修维护 | 合同履约管理 |

二手房买卖 “吃差价”将受罚

2011-04-02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我国首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

  据悉,二手房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业内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但其中有资质证书的仅有几万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

  《办法》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我要评论
友情提示: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向朋友推荐中律网;咨询法律问题,请进入中律网法律咨询中心
更多网友评论(0条)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快速咨询法律问题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在线律师为您解答!试试看!
更多>>法律专栏热门文章
更多>>最新网友评论
更多>>最新已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