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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49号令:部分规章“征用”改“征收”

2010-12-28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

部分规章规定中“征用”改为“征收”

  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部分规章名称、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同时将有关规章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还包括:一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二是《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另据12月3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发布今年第28号公告,在对现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对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进行公布。据悉,新发布的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规章共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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