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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委员:不要让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私房钱”

2011-03-14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过去五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的是国内土地市场的繁荣“盛宴”。

  “但土地出让金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腐败的案件屡见不鲜。”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卢步东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管。

   卢步东说,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其中北京收入1638.5亿元,上海1527亿元。然而,这些巨额的“卖地”进账如何使用值得深思。全国许多城市这些年来一直热衷于搞名目繁多的园区建设,乐此不疲地搞招商引资,其实质都是经不住“卖地”巨大利益的诱惑。

  卢步东说,许多城市的土地出让收益几乎与财政收入相差无几,有些城市甚至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成为“第二财政”。

  1993年国务院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在一定意义上,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经济人”,更多的则是考虑如何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尽管国务院曾下发通知,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等要求,但还是有少数地方政府把土地收入当成政府手中的“私房钱”。 

  卢步东认为,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

  “一是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随心所欲,缺乏应有的分配原则。”他说,如某市政府同意在未来十年内,将两块土地开发的增值收入优先用于某国有企业债的资本金偿付。第二便是导致腐败案件屡见不鲜。

  审计署一项抽查显示,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应纳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848.26亿元非税收入当中,土地出让收入就达到626.42亿元。未纳入预算导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缺乏应有的监督,“土地腐败”的高发态势也就在所难免。

  第三卢步东认为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利,造成城市“透支未来的繁荣”。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本级政府收、本级政府用的特殊性,促使地方政府大量卖地,抬高地价,获得巨额预算外财政收入。不少地方,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他说,“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总有卖完的时候,那个时侯,这些收入靠什么补充?

  他认为,土地一般出让40年至70年,这些来自于未来的收入被用于现在的各种建设,是不可持续的,并且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卢步东认为,政府应该未雨绸缪,防止这种危害的扩大和延伸。

  他建议,首先对近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进行审计。土地出让二十余年,这些土地出让收入究竟累计起来有多少?积累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用在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这些应该清清楚楚,而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系统地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途径。

  “预收70年土地出让收益,诱惑巨大,令不少地方政府只为本届考虑,不为下一届政府考虑,不为30年、50年后的建设考虑。70年的钱一朝预支,既造成了大量腐败、浪费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忧。”他建议,可以考虑土地出让收益由一次性收取70年改为逐年收取,或者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基金”,每笔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基金,为将来的发展留下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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