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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影响如何?

2009-09-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家庭暴力是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它存在于整个社会,通常并不外露,但却始终存在。在每一所住宅,每一条普通的街道、巷道和马路,妇女普遍地遭受着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门户紧闭的住宅之内。您不妨站在一条普通的街道上,譬如说站在您自家住宅所在的街道上,想象一下在那些紧闭着的门户后面所发生的现实。在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您可能并不知道,但它确实正在发生着。
  我们许多人都知道,在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中,就有人遭受过家庭暴力,甚至我们自己就经受过暴力伤害,但我们往往认为,别人与我们不同,或者自己的遭遇绝无仅有。有人说,家庭暴力是不可避免的,是人的本性使然,永远不可能改变。本书的主张恰好相反,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社会是由我们男人和女人共同构建的,反之,我们的本性又是被社会塑造的。殴打和虐待妇女的这份破坏性遗产我们用不着永远继承下去。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男性的阳刚之气里没有暴力,妇女的生活里不再有恐惧,妇女和儿童在自己的家里可以安全地生存。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建设这样的一个世界。
  可以说,有史以来,妇女们只要可能就会以各种各样的方法反抗家庭暴力。在英国,妇女反抗家庭暴的社会运动已经持续了许多年。这种社会运动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尤其令人瞩目,到本世纪七十年代初重又活跃起来。在过去二十五年里,这项运动得到蓬勃发展,参加运动的积极分子一直被这样的一个信念支撑着,那就是要结束男人的暴力,让妇女们团结起来,变得更加强大。主要由于这种运动的影响,我们今天能够经常听到人们谈起家庭暴力。广播里、电视上都有讨论,要通过法律保护防治家庭暴力,也有各种社会服务可供妇女利用。七十年代前,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一直保持沉默,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实际上无人可以求助,今天的局面与当时相比何止天壤之别。
  在英国,目前致力于协调和对付家庭暴力事件。并代表受虐妇女和儿童利益的主要组织是妇女援助联合会。他们已经建立起妇女避难所网络,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提供信息、咨询和扶助。这种局面固然很好,但这些服务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家庭暴力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社会的容忍,许多改进措施规模小,也比较零散。不过,如果没有妇女援助会及其它妇女团体和妇女活动家坚持不懈的努力,任何改进都不可能实现。这项艰苦的斗争将继续艰难。
  既便如此,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家庭暴力受到了广大公众从未曾有过的注目。各级政府已经告诉我们,家庭暴力属犯罪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国家机关和自愿团体都宣称,家庭暴力是不可接受的。还有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国际性宣言。我们应该原谅某些长期致力于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妇女对实际情况是否已真正改变提出疑问,但至少实际情况已开始发生变化。不过,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能够持续,综合实施社会变革所需要的政治意志是否能长期存在,仍然有待观察。
  在国际上,“联合国妇女年(十年)”活动推动了许多国家对妇女受暴问题的宣传和研究。1985年内罗毕世界妇女大会在《推进妇女事业前瞻性战略》中突出强调了妇女暴力问题。联合国在1993年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暴力宣言》,对《消除针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宣言》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使传统上男女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历史结果。另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时,1994年,联合国任命了一位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人。家庭暴力还是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行动纲领》规定各国政府应承担采取综合行动提高妇女地位的义务。
  在英国,内政部于1990年发布了一份规定警察怎样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导性文件。文件的要旨是推动警察更认真地对待家庭暴力,鼓励警方更多地采取逮捕肇事人的政策,并在警察机构建立专职处理家庭暴力的部门,协助处理家庭暴力案和扶持受虐妇女与儿童。目前,全英各警察机构在执行文件的规定,只是执行的程序和成功大小存在差别。1992年,英国法律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议案,要求修改民法,使民法救济更具综合性和威力。许多修改建议已被1996年通过的《家庭法》所吸收。英国下院不分党派的内务委员会于1992年至1993年就家庭暴力问题开展了一项调查,并于1993年3月就改进立法和改善避难所服务提出了内容广泛的建议。1995年,英国内政部与威尔士事务部就处理家庭暴力的跨机构协调问题发布了一份文件,该文件的精神得到了此后相关文件和指导书的遵循。经过这么多年的工作,家庭暴力已经稳固地进入了公共议程。我们终于可以讨论家庭暴力问题,她不再处于秘密状态。
  本书对家庭暴力的讨论主要是以英国的情况为背景,有些举例涉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的情况。但北京世妇会和1996年11月在布莱顿召开的针对妇女暴力国际会议都清楚地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和行动正在世界许多地方迅速发展起来,那种具有种族偏见的、认为西方工业化国家在这方面更加“先进”的论点是错误的。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定义
  在英国,家庭暴力一般被视为已经建立某种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并大多已形成性关系的成年男女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实际证据和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经验都告诉我们,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妇女,而施暴者一般是男人。各种研究表明,介于90%的家庭暴力都是男人施与女人的。多年来,曾有一些有关男人遭殴打的报道。显然,妇女有时也虐待男人,男女同性恋者之间也会发生暴力行为,但绝大多数家庭暴力都是男人虐待、威胁和侵犯他们相知甚笃并表白过爱情的女人。
  男女之间权力不平衡,其差距之大集中表现在家庭暴力上。但家庭暴力这一术语,尤其是“家庭”一词往往掩盖了谁是真正的施暴者、谁是受害人。这个术语听起来好像是指发生在家庭环境里的任何暴力行为。许多妇女对该术语的价值提出了质疑。于是,特别是在北美,人们有时以“虐待妻子”“殴打妻子”这样的术语取而代之,有时甚至用来指未婚的受虐妇女。这是因为他们考虑到男女关系中的权力因素,在许多地方,妻子被普遍视为比丈夫地位地下。而在英国,这类术语使用频率较小,也因为大量受虐妇女都未婚。许多妇女运动活动家喜欢说“家庭中针对妇女的男性暴力”,或者“家庭中南人对女人的——”或者“处于亲密关系中的男人对女人的”“殴打和虐待的犯罪行为”。这种短语更能确切地表达暴力的含义。但这种短语说起来写起来都不顺畅。并且,家庭暴力也不只发生在家里或现时性伴侣之间。妇女可能遭受以前的伴侣或前夫的欺负,可能遭到与之存在性关系但并不同居的男人的暴力伤害、还有男性熟人或朋友的侵害、近亲男性家庭成员或亲戚的虐待等。由于这些原因,有些女权活动家和研究人员还喜欢使用“由熟识的男人施予妇女的暴力”这一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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