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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告子争公产房 诉讼请求被驳

2010-09-04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一老太得知儿子将老伴生前承租的公产房屋买下分割后,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记者日前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产房不是遗产,驳回了老太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汉沽的王老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十年前老伴去世后,王老太与大儿子一起居住在老伴生前承租的三间公产平房内。后该房由大儿子分期付款购买了全产权,但所购房屋的相关票据上,购房人仍为其父亲的名字。

 去年10月的一天,王老太的小儿子找到其大儿子,商议三间平房中有一间应该属自己所有。王老太得知此事后,认为两个儿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是被告之父生前承租于天津某厂,被告之父去世时,其与天津某厂尚属租赁关系,该房的产权人实为天津某厂,被告之父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被告之父去世后,该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驳回王老太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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