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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四种情形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2010-02-01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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