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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2011-03-07 来源: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并在15日内出具工伤报告书;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伤亡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医疗费单据原件;

3、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4、 住院费用逐日明细清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工伤亡申领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死亡证明》

2、《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仅限交通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4、供养直系亲属有关供养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残疾退休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年6月份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生存证明包括:居住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五)医疗保险服务科受理申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待遇标准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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