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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2008-10-21 来源:涉外律师网 作者:佚名 免费法律咨询

  1.四种服务贸易类型
  (1)跨境供应――服务产品的流动
  (2)境外消费――消费者流动
  (3)商业存在――设立当地机构
  (4)自然人存在――自然人流动
  2.一般义务:最惠国待遇义务(立即要做到)、贸易政策透明度
  3.具体承诺义务:
  (1)市场准入
  (2)国民待遇
  4.WTO服务贸易各成员的减让表
  (1)减让表的性质―――义务清单
  (2)“肯定式清单”方式及其内容
  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式清单(原则上有义务,除非列入例外清单)相反,减让表采取肯定式清单方法,即原则上无义务,除非在清单上列明。
  清单列明下述内容: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有关附加承诺的承诺;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这类承诺的生效日期。
  (3)减让表的结构
  由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包括“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原则”和“附加承诺”四个方面。水平承诺适用于减让表的所有部门,部门承诺仅适用于所列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部门承诺最具体地确定承诺的范围。
  (4)具体承诺的三种表达方式
  ①不做承诺:表明不承担任何义务
  ②没有限制:表明承担了不实施任何限制的全部义务
  ③具体列明限制:表明承担义务时所附带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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