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过黄片吗?你家有黄片吗?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因为在家看黄片而收到警察的一纸罚单呢?这样的事在现实中却屡次发生,从任超奇到唐尚海;从电脑到手机,再联系到几年前的张某夫妇;在家私自看黄片屡屡被警察处罚,让人不禁想问:私自看黄片,我们到底犯了什么罪?“看黄”被罚,你的法律标准何在?

屡罚“看黄”之惑:我们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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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淫秽信息

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法律所禁止的淫秽信息是指: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渲染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渲染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渲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处罚依据之惑:规章缘何大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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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之惑:我们的隐私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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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争议法规链接

  国务院批准后于1997年12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样看来,警方处罚看手机黄片的公民,从情理、法理上都站不住。虽然笔者并不主张放大个人权利,但是坚决反对侵犯公民的权利。以前,我们总说要加强法制建设,从频发的“处罚黄片”事件来看,我们缺乏的不是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执行者对法律制度的信仰。既然被处罚的唐先生已经提出质疑,笔者期待有关部门给唐先生一个说法,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处理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乘警。而且警方对此应该引起反思。思考如何尊重公民权利,如何依法行政,重新树立执法者的公信形象。避免滥用执法权、处罚权的类似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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